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华夏“和”文化与民族美学
引用本文:祁志祥.华夏“和”文化与民族美学[J].青海社会科学,1995(3).
作者姓名:祁志祥
作者单位:上海宝山电视台
摘    要:<正>中国古代是宗法社会。宗法社会以家族、家庭为本位,最终形成了“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特色,形成了包含一系列做人说教在内的“人教”文化,“礼教”便是其重要的构成部分。“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华夏“和”文化即是由“礼教”派生的一种子文化、这种“和”文化表现为一个多维的行为文化系统。 首先,古人为了给人间之和找到一个本体论依据,便把“和”设想为宇宙天地的根本法则,这便构成了“天地之和”。《中庸》曰:“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董仲舒《春秋繁茂·循天之道》曰:“中者,天下之所始终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干和,而道莫正于中。中者、天地之美达理也……和者,天(地)之正也,阴阳之平也,其气最良,物之所生也……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 其次,作为“天地之和”必然反映的“人间之和”体现为“天人之和”与“人人之和”两大形态。“天人之和”是人们在处理与天的关系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原则。在中国古代的宇宙生成图式中,天与人是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