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美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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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天生.论英美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山东社会科学,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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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天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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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辽宁大连,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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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大连海事大学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资助项目“中国海商法实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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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国的判例一直维护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并以英国法院获得管辖权为核心.美国关于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的判例出现过反复,但总体上对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设置了大量限制标准,并且美国最新的海上货物运输法草案实际上否认了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英美两国在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上的司法和理论差异,根源是英国出于航运利益立场,美国则出于贸易利益立场.对照英美两国的做法,中国应站在货主或贸易立场上,在海事立法、司法、仲裁审查等方面严格限制提单管辖权条款和提单外国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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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提单 管辖权条款 仲裁协议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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