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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青年的5年冤狱
引用本文:晨刚.一个青年的5年冤狱[J].金色年华,2009(1):31-33.
作者姓名:晨刚
摘    要:1月13日,匡增武涉嫌抢劫案将二审开庭。6年前,他被以抢劫罪名(首犯)押上法庭,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在服刑5年之后,最后却发现,公安机关把发案日期弄错了,发案当天他因故被拘留在拘留所,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匡增武恨透了因为跟计生干部发生冲突而导致的那次拘留,6年之后,已经步入而立之年的他却异常感激拘留所的那些日子。因为,如果不是那次拘留,后来他莫名卷进去的抢劫罪名,恐怕一辈子也无法洗脱。

关 键 词:冤狱  青年  拘留所  抢劫案  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  作案时间  计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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