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青年的5年冤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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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晨刚.一个青年的5年冤狱[J].金色年华,2009(1):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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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晨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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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月13日,匡增武涉嫌抢劫案将二审开庭。6年前,他被以抢劫罪名(首犯)押上法庭,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在服刑5年之后,最后却发现,公安机关把发案日期弄错了,发案当天他因故被拘留在拘留所,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匡增武恨透了因为跟计生干部发生冲突而导致的那次拘留,6年之后,已经步入而立之年的他却异常感激拘留所的那些日子。因为,如果不是那次拘留,后来他莫名卷进去的抢劫罪名,恐怕一辈子也无法洗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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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冤狱 青年 拘留所 抢劫案 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 作案时间 计生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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