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路百慕大”案谈我国公有公共设施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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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天冲,逄竹林,赵维众.从“公路百慕大”案谈我国公有公共设施的赔偿责任[J].社会科学战线,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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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天冲 逄竹林 赵维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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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东北大学文法学院,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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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在我国是个较新的研究领域,国内学者关于这方面的论文、著作多为对国外情况的一般性介绍,较少结合我国实际进行系统地、有针对性地理论探讨。本文通过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了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制度的发展状况,并从法理基础、归责原则、赔偿标准三个方面指出了现有研究成果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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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有 公共设施 归责原则 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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