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公路百慕大”案谈我国公有公共设施的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姚天冲,逄竹林,赵维众.从“公路百慕大”案谈我国公有公共设施的赔偿责任[J].社会科学战线,2006(4).
作者姓名:姚天冲  逄竹林  赵维众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东北大学文法学院,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在我国是个较新的研究领域,国内学者关于这方面的论文、著作多为对国外情况的一般性介绍,较少结合我国实际进行系统地、有针对性地理论探讨。本文通过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了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制度的发展状况,并从法理基础、归责原则、赔偿标准三个方面指出了现有研究成果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关 键 词:公有  公共设施  归责原则  赔偿标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