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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
摘    要:从1949年到1981年,我国的人口几乎翻了一番。但在五十年代末至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经济建设却由于屡遭挫折,发展受到影响。结果,人口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党和国家将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但是,怎样才能保证其贯彻实行呢?有的同志提出,在加强宣传和行政措施的同时,还要从立法上加以保证。这种把社会问题与法律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新学科,就是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又名法社会学,它是介于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一门边缘性科学。它几乎与社会学同时诞生。西方学者一般认为,十九世纪中叶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斯宾塞等,也是法律社会学的创始人。但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社会学,则形成于本世纪初,并在五六十年代才迅速发展起来。 由于社会学的定义众说纷纭,因而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亦尚无定论。但有一点是各派首肯的,即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一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法解释学(即狭义上的法学),即不是解释法律条文,而是着意探讨法律及其机构是如何由社会因素决定,又怎样反作用于社会的。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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