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的“公民不服从”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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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礼银.论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的“公民不服从”理论[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4):475-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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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礼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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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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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7CZX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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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苏格拉底明知对自己的审判不正义仍然拒绝越狱而甘愿接受死刑,到梭罗明确提出公民不服从的思想并以抗税的形式亲身践行,再到马丁.路德.金领导的争取黑人自由的示威游行,西方在法治化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公民不服从的传统。罗尔斯将这样一种争取民主的公民不服从问题纳入他的正义论体系,并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使得这一问题再次成为法学、伦理学和政治学关注的热点。但是,罗尔斯的这一论述也有其缺陷。相比较而言,哈贝马斯在公民不服从问题上给出了更有说服力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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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不服从 罗尔斯 哈贝马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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