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不能盲目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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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英娜.工伤赔偿协议不能盲目签[J].劳动世界,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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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英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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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部门已经认定她所受伤害为工伤,单位也应以工伤事由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她却与单位签订了一纸不该签订的协议,正是这纸协议剥夺了她的赔偿权。刘华丽是乳山市某服装有限公司员工。2006年3月的一天,她在车间里搬运机器设备时不慎滑倒摔伤,致使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13000余元。其中,第一次花费9800余元,公司全部予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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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院治疗 赔偿协议 乳山市 认定 股骨粗隆间骨折 赔偿数额 显失公平 机器设备 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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