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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人文精神
作者姓名:袁日新
作者单位:沈阳建筑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168
摘    要:从传统民法到现代民法,始终充满着浓郁的人文精神。民法人文精神的核心是关心人、尊重人和发展人。现代民法的人文精神具有了崭新的表现形式和鲜明的时代特色,主要体现在:人格权保护的强化;弱者权利保护的加强;国家强制的扩张。

关 键 词:民法  人文精神
文章编号:1003-6547(2007)05-00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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