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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崭新创举——浅谈“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引用本文:程林胜.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崭新创举——浅谈“一个国家、两种制度”[J].社会科学,1984(11).
作者姓名:程林胜
摘    要:“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设想,是我们党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形成的。赵紫阳总理在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谈到台湾和香港问题时,更加明确地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设想。他说:“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鉴于历史的经验和台湾的现实,我们提出了祖国统一之后可以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设想。”“我国将在1997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这是坚定不移的决策。为了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我们在恢复行使主权后,对香港将采取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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