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族制”取与舍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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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萍. 民营企业“家族制”取与舍的标准[J]. 职业时空, 2004, 0(2): 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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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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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王晓萍(杭州电子工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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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只有当dwdccdwdttdwdrr-+111mmm>时,01>dwdm。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民营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效用函数存在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导致民营企业所有者聘用职业经理人不一定会导致自身效用的增加。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究竟应该采取家族所有、家族经营,还是应该采取家族所有、社会化经营,这两者并无优劣之分,只有当聘用职业经理人而导致企业收益的提高、所有者享受闲暇时间的增加所新增的效用大于其所产生的委托代理成本而导致的所有者效用的下降,两权分离的委托代理制才是有效的,即应采取家族所有、社会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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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营企业 “家族制” 资本所有者 职业经理人 制度结构变迁成本 交易成本 要素市场 中国 |
Accept or reject Standard for"family system"of private enterpri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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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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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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