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嫌疑人申诉和控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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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正祥.论犯罪嫌疑人申诉和控告权[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7(1):128-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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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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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安徽,望江,246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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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申诉、控告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但是刑事申诉、控告概念未正确概括这两项权利 ,法律制度也存在明显缺陷。本文认为 ,犯罪嫌疑人申诉权的客体是侦查阶段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申诉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改变错误的决定。控告权的客体是侦查人员实施的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 ,控告的目的是为了使侵权的程序结果和后续行为无效。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控告应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应当完善申诉、控告行为规则。本文最后对刑事申诉、控告概念进行了修正 ,并提出了完善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法律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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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申诉 控告 法律概念 法律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1-5019(2003)01-0128-06 |
On suspect's rights of petition and complai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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