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论“全面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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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开福
,王青.毛泽东同志论“全面性”[J].社会科学研究,19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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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开福 王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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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辩证法的全面性,似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简单常识问题。过去无论是哲学教科书或理论研究都未将它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重要问题加以深入的研究和阐述。列宁说:“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哲学笔记》第112页)这说明全面性作为辩证法的重要原则,是不容忽视的。毛泽东同志继列宁之后,对辩证法作了深刻的论述和发挥。在他的著作中,对于辩证法的全面性作了十分丰富和深刻的论述。今天,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毛泽东同志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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