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
摘    要:人社厅发20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2007年以来,各地按照《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的要求,积极推动移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针对工作中存在需要明确的问题,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关 键 词:直辖市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管理合同  劳动保障  过渡期  移交  企业年金  年金基金  计划单列市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