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利弊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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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显荣."一人公司"利弊说[J].经营与管理,2005(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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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显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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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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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人公司”是由一个股东出资筹建的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一人公司”的基本特征是:一个投资者是公司惟一的股东;是特殊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企业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分开,投资者只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公司”之利1.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拓宽就业门路。按照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万元,既可以是现金,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作价等,不过现金出资额要不低于30%,即不低于1.5万元。这既适应了市场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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