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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法院在强制拆迁中的职能完善
作者单位:;1.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2.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
摘    要:在2012年1月1日实施《行政强制法》之后,明文规定所有的行政强制行为均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作为强制拆迁的最后决定者,是实现依法治国要求的进一步体现,但由于我国所处当前阶段的种种局限,尤其是在公私权力冲突和司法独立上人民法院的职能难以全面实现,本文旨在通过对相关法条的探讨,几类问题的分析,思考人民法院在强制拆迁中职能完善。

关 键 词:行政强制  公共利益  强制拆迁  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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