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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干扰婚烟关系的侵害客体
作者姓名:于晓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    要:关于干扰婚姻关系的侵害客体,我国学说和实务历来存有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除<刑法>第258条、259条中规定了破坏婚姻关系的第三者的刑事责任外,其他法律均无制裁干扰婚姻关系的第三者的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难.因此,从理论上厘清干扰婚姻关系的侵害客体,对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干扰婚姻关系  侵害客体  身份法益  侵权责任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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