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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政策扶持
摘    要:重庆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以下政策扶持:从2001年至2005年,凡列入国家级、市级开发的新产品,经鉴定投产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安排补贴。补贴标准为:国家级产品三年内、市级新产品两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拨款补贴。

关 键 词:企业  补贴标准  市级  政策扶持  实行  新产品开发  重庆  国家级  产后  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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