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解读《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七十四条
引用本文:杜玥昀.解读《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七十四条[J].决策与信息,2009(12):85-86.
作者姓名:杜玥昀
作者单位:南京政治学院军队政治教育理论二系学员九队 
摘    要:股东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组成人员,对公司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而《公司法》对于股东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正是出于对股东权利和公司稳定性的保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份的优先昀买权,且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段份也享有此权利。而在股份转让之后,股东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且我国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亦存在对部分和全部转让的缺漏,值得探究。

关 键 词:股东  股权  转让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