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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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玥昀.解读《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七十四条[J].决策与信息,2009(12):8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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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玥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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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政治学院军队政治教育理论二系学员九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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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东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组成人员,对公司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而《公司法》对于股东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正是出于对股东权利和公司稳定性的保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份的优先昀买权,且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段份也享有此权利。而在股份转让之后,股东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且我国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亦存在对部分和全部转让的缺漏,值得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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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 股权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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