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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质”与“存在”以及“社会物质”与“社会存在”范畴的异同
作者姓名:王孝哲
摘    要:<正> “物质”范畴是否完全等同于“存在范畴”?“社会物质”范畴是否完全等同于“社会存在”范畴?近几年来,有些同志提出并讨论了这个问题。我也想谈点自己的看法,以就教于同志们。首先,我们来讨论:“物质”范畴是否完全等同于“存在”范畴? 什么是“物质”呢?列宁定义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卷第128页)这就是说,物质即是客观实在。物质即是对于一切形态的客观实在物的总和的科学抽象。什么是“存在”呢?人民出版社1980年再版的《哲学名词解释》(上册第25页)说:“存在作为唯物主义的一个哲学范畴,指的是人的意识、思维、感觉以外的客观实在,也就是物质。”照这么说来,“存在”和“物质”就是完全等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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