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的出资障碍及其立法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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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碧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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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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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人力资本出资具备合法性。但是在经济实践中,基于人力资本本身的特殊性,人力资本出资又存在四大主要障碍,立法者应设计相应的制度对策来克服其负面影响,其中主要的立法对策有:一是建立人力资本出资的公正评估制度;二是建立人力资本出资的差额连带填补责任制度;三是建立人力资本出资的股份转让制度;四是建立人力资本出资者的竞业禁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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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力资本 出资 障碍 立法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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