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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的出资障碍及其立法对策
引用本文:王碧英.人力资本的出资障碍及其立法对策[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7).
作者姓名:王碧英
作者单位: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摘    要: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人力资本出资具备合法性。但是在经济实践中,基于人力资本本身的特殊性,人力资本出资又存在四大主要障碍,立法者应设计相应的制度对策来克服其负面影响,其中主要的立法对策有:一是建立人力资本出资的公正评估制度;二是建立人力资本出资的差额连带填补责任制度;三是建立人力资本出资的股份转让制度;四是建立人力资本出资者的竞业禁止制度。

关 键 词:人力资本  出资  障碍  立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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