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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控制机制
引用本文:阮李全,胡耘通. 论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控制机制[J]. 社会科学家, 2009, 0(5)
作者姓名:阮李全  胡耘通
作者单位:1.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2.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 
摘    要: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环境资源也不断遭到严重破坏,其根源往往就是由于政府和环境监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造成的.环境执法中行政不作为的有效控制需要采取多层面的法律对策:强化责任行政,提高现代政府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自我约束;推动公众参与,实现公民环境权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民主制约;健全司法救济,完善司法权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最后监督.由此,建立起责任行政、公众参与、司法救济三维一体的制度体系作为控制机制来监督和约束环境行政不作为,规范环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以达到依法行政的良好状态.

关 键 词:环境行政不作为  控制机制  责任行政  公民参与  司法救济

On Control Mechanism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RUAN LI-quan,Hu Yun-tong. On Control Mechanism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Omission[J]. Social Scientist, 2009, 0(5)
Authors:RUAN LI-quan  Hu Yun-t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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