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一部“住房法”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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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溢.制定一部“住房法”如何[J].人才开发,19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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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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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读报获悉: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副区长刘洪国利用职权多占公房,最近受到撤销行政职务,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刘某身为“人民公仆”,却不思为民服务,不择手段为己谋私。其后果是咎由自取,不足为惜。 其实,诸如刘某等人为了住房而违法乱纪的事屡见不鲜,打开报刊信手拈来。这些少数干部的错误行为在党和人民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如某县有个局长,本已拥有三上三下的洋房一幢。为了给一子一女提前落实住房“工程”,建好“安乐窝”,趁下属单位集资建房之机,以自己名义强行要求企业同意集资大套。不久,该局长工作调动到某公司任经理,恰逢公司正筹措建房事宜。自然免不了又是一个大套。干部任职三、五年间,都是要交流的,像此位局长利用职务变化,多处占房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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