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合作化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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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延泽
,孟彩云.论农业合作化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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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延泽 孟彩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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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农村中建立了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指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对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种情况,使一些人对五十年代进行农业合作化产生了怀疑。有的说,既然家庭经营好处多,当年何必搞合作?有的说,过去搞合作化,阻碍了生产力发展,现在应该彻底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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