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恢复性司法理念在量刑协商中的运用 |
| |
引用本文: | 廖斌,何显兵.论恢复性司法理念在量刑协商中的运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22(3):65-72. |
| |
作者姓名: | 廖斌 何显兵 |
| |
作者单位: | ;1.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传统刑罚文化与当代刑法改革”(编号17BFX076)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公益宽宥是将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从事公益活动作为是否决定不起诉或者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悔罪表现在量刑协商中有重要的考量价值,公益宽宥将悔罪情节具体化;公益宽宥将认罪认罚实体化。在量刑协商程序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可以丰富认罪认罚制度,建议以恢复性司法重构被害人参与量刑协商和公益宽宥;将公益宽宥同时适用于有被害人犯罪与无被害人犯罪,可以解决无被害人犯罪悔罪表现趋于形式化的弊端。
|
关 键 词: | 公益宽宥 悔罪表现 恢复性司法 量刑协商 |
On the Application of Restorative Justice Concept in Sentencing Negotiation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
|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