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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明法科考述
作者姓名:盛奇秀
摘    要:<正> 唐代科举设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武举、道举和童子举等若干科目。其中,明法科是为封建王朝选拔法学人才,参加国家管理,特别是担任司法职务的专业性科目。关于明法科的历史记载相当零碎,现予汇综考述,以就教于法学界的朋友们和广大的读者。一明法科首次开科的时间,史无明确的记载。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颁发的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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