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则与例外之争到司法裁量基准之建构——行政诉讼暂时性权利保护机制的新构想 |
| |
引用本文: | 章志远.从原则与例外之争到司法裁量基准之建构——行政诉讼暂时性权利保护机制的新构想[J].浙江学刊,2008(6). |
| |
作者姓名: | 章志远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苏州,215006 |
| |
基金项目: |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
|
| |
摘 要: | 我国当下的学术研究和司法实务在行政诉讼暂时性权利保护机制的设计上普遍存在以停止执行为原则和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这两条思考路径。作为司法审查过程中利益冲突与消解的制度表征,起诉是否停止执行本质上是在执行利益与延缓利益之间的权衡与取舍。比较法的观察同样显示,域外立法规定虽貌离而神似,通过立法赋予司法裁量权则体现出暂时性权利保护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我国现行立法的修改也应超越无谓的原则与例外之争,将重点转向对司法裁量概括审查和利益衡量二重基准的建构。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暂时性权利保护 司法裁量 二重基准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