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的本质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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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永金.浅谈法的本质属性[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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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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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和法律这两个词一般是通用的,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长期以来,法学界认为法的本质是阶级性,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学理论的基本问题。近年来,许多法学报刊对这一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正确地认识法的本质,对于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从而把法学研究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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