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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奖举报有功者
摘    要:<正> 山东省最近作出规定,凡向各极行政监察机关署名举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为: ——对举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弄权勒索、以权谋私等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收缴赃款和赃物折款或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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