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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犯罪观转变
引用本文:刘宪权.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犯罪观转变[J].社会科学研究,1993(3).
作者姓名:刘宪权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摘    要:党的十四大提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号召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更多地用法律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需要用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定,以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会冲击各种传统的观念,包括社会实践中犯罪观的变化。在确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犯罪观的时候,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大胆地破除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影响而形成的某些犯罪观念。本文就此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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