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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谈“配偶权”与“婚内强奸”
作者姓名:方纯
作者单位:韩山师范学院社科部,广东,韩山,521000
摘    要:我国《婚姻法》引进“配偶权”并不必然引起放任“婚内强奸”行为的结果。反之 ,立法得当 ,可以两全其美 ,既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又能惩治犯罪行为。

关 键 词:配偶权  婚内强奸  强奸罪  权利  义务
文章编号:1004-6917(2003)08-0105-03
修稿时间:200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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