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违约金调整的司法裁判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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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亚楠.竞业限制违约金调整的司法裁判考量[J].劳动世界,2020(8):15-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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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亚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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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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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利益,维护劳动者择业自由权,对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判定时,应充分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为根本,以公平原则为基础,兼顾诚实信用理念。司法机关在调整违约金数额时应考虑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工作年限、经济收入水平及主观恶意程度,并考虑劳动者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适用自由裁量权进行综合予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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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竞业限制违约金 调整 司法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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