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NP在PPVP”与“NPVP在PP”的区别
引用本文:方霁.试论“NP在PPVP”与“NPVP在PP”的区别[J].南开学报,1998(3).
作者姓名:方霁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10008
摘    要:引言留学生在学汉语的初级阶段,常犯一种语法错误,即在表达“在某地做某事”的意思时,采用“做某事在某地”的语序表达。如:我学习在宿舍。我打水在水房。我吃饭在勺园里。我们散步在校园里。我星期六打排球在操场上。一般来说,正确的句子结构应该是“NP在PP(处所)VP”。可是汉语中也存在“NPVP在PP”这种与留学生的错误句子语序基本相同的正确句子,如:我住在学校里。有时还只能使用这种形式,如:资料登记在电脑里。字写在黑板上。留学生往往对这种情况感到很疑惑:为什么可以说“我在加州住”,①也可以说“我住在加州”,…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