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NP在PPVP”与“NPVP在PP”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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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霁.试论“NP在PPVP”与“NPVP在PP”的区别[J].南开学报,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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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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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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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引言留学生在学汉语的初级阶段,常犯一种语法错误,即在表达“在某地做某事”的意思时,采用“做某事在某地”的语序表达。如:我学习在宿舍。我打水在水房。我吃饭在勺园里。我们散步在校园里。我星期六打排球在操场上。一般来说,正确的句子结构应该是“NP在PP(处所)VP”。可是汉语中也存在“NPVP在PP”这种与留学生的错误句子语序基本相同的正确句子,如:我住在学校里。有时还只能使用这种形式,如:资料登记在电脑里。字写在黑板上。留学生往往对这种情况感到很疑惑:为什么可以说“我在加州住”,①也可以说“我住在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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