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效力和注销问题的再思考——以异议登记效力期间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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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姣.异议登记效力和注销问题的再思考——以异议登记效力期间为视角[J].社会科学家,2015(2):109-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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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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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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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异议登记是否具有限制权利人处分登记财产的效力,应结合文义、体系和比较法等多种解释方法予以把握。我国法律特设异议登记效力期间制度,较好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此之下,采取不限制处分的立法模式具有更高的制度效率,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应予采纳。异议登记效力期间制度也影响异议登记注销模式的选择,我国法律应允许登记机关在异议登记效力期间届满失效后依职权注销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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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异议登记 限制处分 效力期间 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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