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特征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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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兴洪,李伟.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特征辨析[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4):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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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兴洪 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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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2]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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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制度。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观方面特征表现为过失,不可能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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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构成特征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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