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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侵权之归责原则
作者姓名:彭熙海  王沫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证券市场信息侵权主客体分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侵权的主客体如何认定?笔者认为,一旦信息侵权案件发生,主体一般为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者,客体为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者,投资者一般为信息侵权主体。下面兹分述之:1.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这是最常见的一类信息不对称,也是西方国家文献中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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