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医疗费可先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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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军民,兆利.追索医疗费可先予执行[J].当代老年,2007(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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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军民 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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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吴唐、付英(二人均为化名)夫妇育有三子三女,儿女们都已成家另过多年。近年来,随着年事渐高,两位老人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经济收入也大不如前。去年7月,经医院检查,付英老人患淋巴性结核癌(后期),需立即手术。按规定住院治疗应交纳住院费2万元,但此时老两口已无力支付。吴唐要求子女们分担这笔费用,却遭到了子女们的无情巨绝。无奈之下,老人将6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并及时申请了先予执行。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6被告先行给付原告住院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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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予执行 医疗费 住院费 劳动能力 经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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