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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谁是被诉人?——从一起工伤案看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主体
作者单位:广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办
摘    要:一、案情简介申诉人:陈某,男,28岁,广元市某集团公司轿车维修中心(以下简称维修中心)工人,1995年2月起到该中心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诉人:?案由:工伤保险争议。1996年12月10日,广元某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一客车发生翻车事故,请广元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派吊车现场施救。与此同时,维修中心受保险公司委托,也派陈某等人前往现场救车。在施救过程中,陈某被建筑公司的吊车司机误伤右眼。治疗期间,维修中心、运输公司、建筑公司、吊车司机经协商达成协议,确定由建筑公司负责全部医疗费用,运输公司支付1500元。医疗未终结时,建筑公司即停止支付医疗费。陈某因此向广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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