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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与检察权的权力归属——试论检察权的性质
引用本文:傅慧.宪法修改与检察权的权力归属——试论检察权的性质[J].理论界,2005(6):149-151.
作者姓名:傅慧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摘    要: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但是对于检察权的性质,宪法条文中没有明确的定位,从而使理论界有了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及法律监督权说四种观点.笔者在指出它们各自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基础上,提出检察权的性质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权,是与行政权、审判权等具体的国家权力平行的二级权力.为组合和完善检察制度,提出应从宪法修改的层面上对检察权进行理论定位.

关 键 词:检察权  法律监督  宪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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