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与检察权的权力归属——试论检察权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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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慧.宪法修改与检察权的权力归属——试论检察权的性质[J].理论界,2005(6):149-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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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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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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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但是对于检察权的性质,宪法条文中没有明确的定位,从而使理论界有了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及法律监督权说四种观点.笔者在指出它们各自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基础上,提出检察权的性质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权,是与行政权、审判权等具体的国家权力平行的二级权力.为组合和完善检察制度,提出应从宪法修改的层面上对检察权进行理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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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权 法律监督 宪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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