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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优发[1999]5号文件精神,从1999年1月1日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具体标准见表。问:我的父亲留下一些50年代买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券,因种种原因未兑换,如今还能兑换吗?(读者王强)答:按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1987年联合发的《关于我国50年代国家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券仍可兑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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