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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矫正与监督
引用本文:赵晓华,崔思佳.论青少年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矫正与监督[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27(1):24-26.
作者姓名:赵晓华  崔思佳
作者单位: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佳木斯,154002
摘    要:目前我国在司法适用上大胆借鉴别国的经验,对少年被告人加大适用缓刑力度,是教育方针、挽救方针在刑法适用上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少年犯的挽救和成长。由于是否能够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是少年犯是否适用缓刑的客观标准,因此也成为能否大胆适用缓行的关键。本文就青少年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矫正与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青少年犯罪  缓刑  矫正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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