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征地法中三个主体概念的分析及现实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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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瑞,庆.民国时期征地法中三个主体概念的分析及现实启示[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6):658-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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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 瑞 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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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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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课题项目(编号13JDMG02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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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的征地法规中对土地需用者、土地所有者、征收机关三者的概念界定不清,使征地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也模糊不清,未能形成圆融自洽且行之有效的规则体系,这是造成征地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民国时期征地法规中对此三者的概念和涵义厘定,可以为当今征地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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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征地制度 土地所有者 土地需用者 征收机关 民国时期征地法 |
收稿时间: | 2014/4/10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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