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问:今年6月份,何某收到县电信局催缴电话费的通知单,要求交纳5月份电话费4875元,他大吃一惊。何某5月份在乡下,一直未回家,家里又没有其他人,电话费不可能有这么多。后何某到电信局交涉,要求复核。经复核,电话费确实为4875元。打出通话单,有国际电话、国内长途电话。何某认为他没打这些电话,时此提出异议。电信局就派人进行线路检修,结果发现何某户外一隐蔽处有割破电话线的痕迹,显然何某家的电话曾被盗打。对此电话费应由谁承担,双方各持已见。于是县电信局把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承担被盗打的电话费。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电信局的诉讼请求;判决何某不承担被盗打的电话费用。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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