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言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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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德福.明代言官[J].社会科学,19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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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德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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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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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代言官,在明代史书中被视为要职,声誉甚高。对其进行考察,有利于进一步认识明代的封建专制制度。本文试就言官的地位、作用、言官与朋党关系等几个方面作一初步探讨。 一 明代言官是指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都御史、金都御史、十三道监察御史和由这些人兼任的巡抚、巡按等,其组织为都察院和六科。都察院所属的言官包括:左右都御史各1人,左右佥都御史各2人,左右副都御史各1人,十三道监察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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