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论中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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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峰.犯罪论中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反思[J].山东社会科学,2004(10):8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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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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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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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代刑法旧派与新派在犯罪本质方面因其重点不同,因此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上,存在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但客观主义绝不等同于“客观归罪”、主观主义亦非“主观归罪”,两者在认定犯罪方面实际上都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理论之争实在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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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客观主义 客观归罪 主观主义 主观归罪 主客观相统一 |
文章编号: | 1003-4145[2004]10-0081-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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