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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中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反思
引用本文:张峰.犯罪论中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反思[J].山东社会科学,2004(10):81-83.
作者姓名:张峰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近代刑法旧派与新派在犯罪本质方面因其重点不同,因此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上,存在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但客观主义绝不等同于“客观归罪”、主观主义亦非“主观归罪”,两者在认定犯罪方面实际上都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理论之争实在大可不必。

关 键 词:客观主义  客观归罪  主观主义  主观归罪  主客观相统一
文章编号:1003-4145[2004]10-0081-03
修稿时间:200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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