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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理念在民事诉讼中的贯彻及其限度
引用本文:江晨,梁莉莉.意思自治理念在民事诉讼中的贯彻及其限度[J].兰州学刊,2004(6):204-206.
作者姓名:江晨  梁莉莉
作者单位: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2.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00
摘    要:传统法学认为意思自治是私法上的命题,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私权利的争议亦有适用该理念的空间和正当性,基于纠纷的最终解决、当事人处分权的保障以及公私法的融合趋势等具体要求,展开探讨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相关问题的合理性。由于民事诉讼类型的多样化,在某些类型的诉讼中,并不能完全贯彻此理念,而应结合诉讼的具体特征作出相应的限制。

关 键 词:意思自治  公法  私法
文章编号:1005-3492(2004)06-0204-03
修稿时间:2004年8月7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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