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民安居是社会安定、民心稳定的基础。政府在制定土地开发及房屋建设、供应、服务、管理的政策及法令时,应当遵循三个法则:一是土地特殊的资源属性法则,政府应当充分考量土地具有超级的自然属性、不可替代的对其他资源及资产的承载属性和政治属性;二是土地的社会学法则,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到公民只有安居才能乐业的基本生活准则,要通过税收、补贴、金融等调控策略,使全社会的安定和谐建立在公民公平合理地分享土地资源及房屋产品的基础上;三是经济学法则,政府应当在尊重经济发展及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兼顾土地的商品属性及社会属性,合理把控市场无形之力与政府有形之力的均衡点,既不能一味放纵房地产商的市场化开发行为,也不能对土地资源管控得太过僵化死板,以保障社会各阶层安居乐业为原则。这三个属性决定了:政府面对不同社会阶层的安居诉求,应研究制定尽可能公平、透明、合理的房产建设、供应、配置与管控政策,使不同社会阶层的民众可以拥有适合其消费能力及消费形态的安居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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