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渤海的地方统治体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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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河上洋,刘世哲,邢玉林.试论渤海的地方统治体制(下)[J].世界民族,19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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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河上洋 刘世哲 邢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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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渤海的地方行政机构从前引《新唐书·渤海传》的记载可以确认:九世纪前半叶,渤海的地方行政机构有府和州。有关府的设置年代,《续日本纪》卷三四,光仁天皇宝龟八年(777)正月癸酉条记载渤海遣日使从“南海府吐号浦”出航;州的设置年代,同书卷二一,淳仁天皇宝字二年(758)九月丁亥条记载渤海遣日大使的职衔是“木底州刺史”,而“玄菟郡刺史”则见于同书卷二二,淳仁天皇宝字三年(759)十月辛亥条。这些,都应在第三代大钦茂时代(73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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