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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国两制下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关系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 已于1990年4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由于"基本法"的通过,从此基本上实现了法律化、具体化,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洗雪民族耻辱的愿望,这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也是党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大发展,实践再次证明了党的光荣和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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