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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基层社会生活的自治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
作者姓名:杨海坤
摘    要:城乡居民区是千家万户生活的场所,是奋战四化的后方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城市职工除八小时工作时间外,其余时间都在居民区内生活和休息,这里包括衣食住行等维持旺盛的社会生产力再生产的物质生活以及教育子女、业余学习、消遣娱乐、会亲访友等精神生活,以及涉及每个居民、每个家庭的公共事务。城市居民区虽不是社会生活主体,但它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它通过家庭生活和街道生活等渠道,与工厂、企业、事业等城市生活主体发生千丝万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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