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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示范 典型带动 广东省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摘    要: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以被征地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2006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被写进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摆在了党委、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2006年6A下旬,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提出贯彻国办发[2006]29号文件的具体意见,对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7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批示,要求省劳动保障厅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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